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本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已被本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0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2010年本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五、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的,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办、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滨海新区和全国各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天津开发区滨海学院区,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为1.45万平方米,藏书百万册,电子阅览室连接29个国内数据库,运动场包含三个标准足球场、多个篮排球场,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生”。全院设有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动画艺术、现代办公技术、生物技术、汽车技术、物流技术、语言等八个实训中心,43个实验实训室。学院建有食堂、浴室等完备的生活设施,学生公寓条件优越,室内均设有空调、电视、电话。
校企联合、产教结合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特色。学院的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类专业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学;汽车类专业与一汽丰田等单位联合办学;会展专业与天津会展中心、滨海会展中心联合办学;物流专业与振华物流等单位联合办学;学院的其他专业也都有各自的联办单位。学院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诺和诺德等3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学院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校企联合、携手育人”的办学模式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摩托罗拉总部也授予学院“最佳合作奖”,并将校企结合携手育人的经验推广到摩托罗拉印度公司。
学院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使自己的毕业生就业有路、升学有门、出国有桥、创业有道、各得其所。由于学院紧贴区域经济办学,注意产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造就学生,使毕业生的质量大幅度提高,成为能适应企业文化和管理氛围、实际动手能力高超的企业“用得上、留得住、有发展”的后备员工,多年来毕业生一直保持90%以上的高水平就业率。学院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本着“立足泰达,面向滨海,服务天津,服务周边”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天津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滨海新区培养新一代“员工”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所有自主招生院校联合组成联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能力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命题、制卷、判卷及成绩分发。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2010年推出就业率高的部分特色专业面向天津考生进行自主招生。在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元/年) |
数控技术 |
3年 |
理科 |
5500 |
应用电子技术(航空电子方向) |
3年 |
理科 |
5500 |
会计 |
3年 |
文、理科 |
5500 |
金融保险 |
3年 |
文科 |
5500 |
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只限2009年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普通高考者)。
2、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
3、
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须为A。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资格的安排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安排。
(1)
3
月 6 日- 8
日考生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报志愿。
(2)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填报一所志愿院校。
第十条
确认资格时间及安排。
1、确认时间:3
月 22日- 26日
9:00——16:00
确认地点: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共2科)
3、携带物品:考生本人2010年高考考生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政策各种加分的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为B5版)
4、领取本次考试准考证及条码。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
1、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福建招生考试网纲》。
2、专业素质考试:由本院自主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方式为操作考核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详见学院网站(www.tedazj.com)
A、操作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动手能力,考察其反应能力,根据考生的完成程度评定成绩。操作考核成绩为100分。
B、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个人素养、形象、语言、兴趣、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集体打分,面试成绩为50分。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综合能力考试:
3月
28
日 10:30-12:00
2、专业素质考试:
3
月28
日 13:00-16:00
3、考试地点: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见学院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考试成绩,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分别对招生专业划定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为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按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依据考生总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到低进行。相同分数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对较好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如下:
(1)
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0年高考有关加分政策;
(2)
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20分;
(3)
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10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考生加20分;
(4)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如有一科为A加10分;如有两科为A加20分,依次类推,最高加20分;
(5)
以上加分政策可累加,但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6)
凡报考本院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十七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秋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edazj.com
E-mail:1112@tedazj.com
咨询电话:(022)60662588、60662688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邮 编:300457
咨询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中心209室)